同居情侣分手起诉索还108万“彩礼”,法院核算仅30多万,咋回事?

她解忧 2024-07-17 11:29:46

如何看待“同居情侣分手后起诉索还108万“彩礼”,法院:酌情判决还20万”?情侣同居后,准备结婚事宜。男方将收入交给女方管理,多次转账。分手后,男方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彩礼”108万元。法官说法:经核算,恋爱期间,陆先生共向黄女士转账个人所得301938元。其中陆先生出于“存钱结婚”的考虑,将个人收入交由黄女士管理,具有彩礼属性,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陆先生有权要求返还。但陆先生为增进双方感情而给付的钱款、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费支出、陆先生借用黄女士账户向案外人的转账等,均不属于彩礼范畴。

按照这个时间节点,我觉得可能是有点精心算计的成分,甚至是男人算计女人的成分!为啥这样说!首先陆先生要求索赔108万!其实个人转账说的就是301938元!

其他可能还有为感情增加而付的钱,例如见父母给买礼物,或者节日买礼物都算进去了,甚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费支出都算了,不知道他计算的是AA后,还是所有支出是由女方承担了的结果!

这30万和108万中间78万多了,可不是一个小数目,一旦这样判了,那女人就真的毁掉了,哪有那么多的钱!

而且他们谈恋爱时候是2019年,他们同居过,而且女方还因为宫外孕流产过!有网友说法院判定,岂不是可以说:“案件唯一的参考价值就是形成了一个“同居期间宫外孕一次补偿10万”的判例。”

但男方说的原因是:2023年,因为长期聚少离多,两人感情渐生嫌隙。

我想说的是2019年到2023年还同居过,女方还怀孕过!在这几年有多特殊不清楚吗?这可是疫情期间,不知道有多难,能够聚一起真的不容易,能够经历了疫情走过来多么不容易,在这个期间还同居过,还怀孕过,不知道去医院的时候是不是疫情期间。而这个期间没有结婚还能有机会有一个长时间的同居是多么不容易的事情!

网络图,与本案情无关

所以这个理由就有点,当然因为是案情,并非是感情故事,也无法完全用感情角度聊太多,因为细节的情感问题并不明确!但可以知道的是这个索要108万和实际计算的30万差距有点大!而且法院整理的内容中还有一个细节,那就是:陆先生借用黄女士账户向案外人的转账;

这就有点小心机了,我把钱转给你了,我转了很多,这就是赠予。但我也可以用你的手机把钱转给别人,反正我转给你了;转给别人是你和别人的关系,不是我的关系!反正我要这么多!这又何尝不是一种套牢,这心机可能真的有点过分!

网络图,与本案情无关

不过我很好奇的是法院能够查的这么仔细,能够了解到陆先生借用黄女士的账户向案外人转账!这个是怎么查出来的!但如果是事实的话。这背后108万可能就有很大一部分就是一种男人实现赚钱的方式,如果案外人把钱再转给陆先生,陆先生再转给黄女士……我可能没有这么多钱,但是我可以走流水,我的确给你走了这么多流水。甚至一笔钱可以走很多次,例如5万走三次就是15万了。实际本金就是5万!为了不被发现,可能每次这样的方式金额不同。那如果成了,还是很可怕的!

这就可怕了,所以不得不为机智的法院点赞,能调查到这一步了!

所以未来情侣到夫妻的相处模式,有时候是值得深思了,是AA?还是合起来一起支付,是有专门人管钱,还是各自管各自的,这其实也提醒了一件事,其实爱人之间或者夫妻之间,作为管钱一方有时候也是有风险的,特别是被算计的情况下,可能自己会亏死的。甚至分为背锅侠。对此大家是怎么看的,欢迎关注我创业者李孟和我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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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解忧

简介:她解忧,一个超级感性的情感博主,喜欢聆听,也容易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