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二次碾轧致人死亡,有人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死刑很难

泷川说趣事 2024-06-28 08:42:53

酒后驾车撞人逃逸,已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二次碾压致人死亡更是罪大恶极!然而,面对如此严重的罪行,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新浪网的报道, 范某酒驾撞人后逃离现场,随后又开车返回,返回途中又对倒地不起的受害者造成了“二次碾压”。事故致2人死亡。如此残忍的行径,在法院的最终判决中,范某的行为仅被定性为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样的判决很难不让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产生质疑。

这一判决结果,当时也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质疑和不满。“为什么轧死人了,才判三年?”“明知喝酒不能开车还开车撞倒了人,难道不是情节恶劣、故意犯罪吗?”“当时他没被警察带走,怎么能算是自首?”人民的疑问并没有得到回答!

然而,更令人震惊的是,类似的案件并非孤例。

据澎湃新闻报道,2019年,陈某饮酒后驾驶轿车,在小区内撞到陆某后,倒车又对陆某造成二次碾压,最终,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饮酒驾车。但是,,法院最终仅仅判处陈某一年一个月有期徒刑。

这样的判决结果怎么能让公众信服,让受害者家属得到慰藉。但是,无论我们多么义愤填膺,事实就是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受到我们以为的严惩。

相同的案件最近又发生在了内蒙古。6月21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一名57岁的女子栗某某在等红绿灯时,被行驶的车辆撞飞后,驾驶员下车查看后,再次驾驶汽车对其进行二次碾压。栗某某当场身亡。

现在,死者家属认为应追究副驾人员刑责。但是就以上两个案例来说,驾驶员的死刑判决都绝非易事!

以陇津和普通百姓的朴素法治观念来看,第一次撞到或许是交通事故,但是,第二次碾压就是故意杀人。再加上醉驾,肇事逃逸等恶劣情节,不严厉惩处,实在天理难容!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酒后驾车并且二次碾压等违法行为如果得不到严厉惩处,那如何让人民相信法律的正义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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泷川说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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