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网络盗窃”,谁当“反扒警察”?

冯海宁 2024-08-20 20:17:49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上,“照搬式”盗图盗视频现象频繁发生。不少博主表示自己发在个人社交账号上的视频被去掉来源直接挪用,甚至因此被他人冒充身份、造谣等。而这种情况通常面临举报难的窘境,即使举报成功,对方可能也只是下架视频或删除视频,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在几乎人人拥有智能手机的当今社会,用手机拍照、拍视频记录生活中有意思的事,并发布在个人网络账号上与人分享,或能带来名利双收,因此是不少人的选择。然而,部分博主发在网上的文字、图片、视频,却被一些人肆意盗窃,经过非法方式“洗白”变成自己作品发布出来。这不仅侵犯了原作者著作权益等,也扰乱了网络公平秩序。

譬如,有作者发现,自己发布的原创作品,4天后在另一个平台上看到了一模一样的文案和图片,甚至连表情符号都没改动;有艺术创作者发现,自己的原创作品被一些商家抄袭,在电商平台上进行销售。可以说,类似现象举不胜举。然而,原创作者发现被侵权后维权却不容易,比如需要逐一申诉并上传证据,也会因证据不足举报失败。

保护著作权益,打击侵权行为,是有关各方的共同责任。当受害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成果被人剽窃,愤而维权是一种本能反应。但由于各类网络平台众多,个人账号、单位账号多如牛毛,不是每个受害者都能发现自己被侵权。所以,这需要各大网络平台守土尽责,对盗图盗视频等行为说“不”。同时也需要有关方面督促平台依法履职尽责。

坦率说,能否保障原创作者权益,关键在各大网络平台。一般来说,如果平台加强对文字、图片、视频审核,就会发现侵权问题,被剽窃的作品不会审核通过,难以发布出来。但由于每天都上传海量的作品,平台靠人力无法完成审核,都借助系统自动来审核,这给“照搬式”的盗窃作品提出了重新发布的机会,导致“网络小偷”频现。

遗憾的是,很多网络平台既没有把好内容审核关,而且在原创作者检举后未能提供维权便利。笔者以为,只有平台依法落实职责,扮演好网络“反扒警察”的角色,才能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具体来说,平台需要加强内容审核、巡视巡查、方便维权等工作。以维权为例,因平台审核不严导致侵权,不能把举证责任都推给受害者。

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制度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如果平台都落实了这些责任,网络内容盗窃者很难得逞。所以,平台须加强自身责任。

受访专家也普遍认为,平台是第一责任人,应该积极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完善原创保护措施,细化侵权违法行为的防范和惩治规则。就此而言,只要平台扮演好“反扒警察”角色,有效防范和惩治“网络小偷”,就能起到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的作用。希望各大平台自觉履职,通过完善系统审核、增加人工审核遏制内容剽窃。

对未能尽责的平台,受害者可依法追究其连带责任,有关部门要通过约谈乃至处罚倒逼平台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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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

简介:为正义“说话”,为公平“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