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国外,通过代理人国内卖房,公证委托书需做译文公证

小白看楼市 2024-06-05 22:40:27

房产在交易过程当中,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譬如我们常见的产权人不在当地,需要做公证委托的情况。特别是人在国外情形,是一定要办理公证委托之后,代理人才能在国内代表产权人对房产进行过户登记等手续。

今天,《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对公证委托做出了新的规定,大家对公证委托可做个了结。

案件情况:

张某在2013年在福州市福屿小区购买了一处住宅,2021年出国定居美国,2023年12月在美国做了一份卖房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的亲戚李某出售房子并配合买家办理交易和过户登记手续。李某找好买家后,陪同买家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授权委托书没有美国的附加证明书不能使用,即联系了张某,由张某在美国办理附有该国附加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再寄回国内,做了译文公证后用于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条文: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

第一条、本公约适用于在一缔约国领土内制作,且需要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出示的公文书。在适用本公约时,下列文书被认为是公文书:(一)与一国法院或法庭相关的机关或官员出具的文书,包括由检察官、法院书记员或司法执行员(“执达员”)出具的文书;(二)行政文书;(三)公证文书;(四)对以私人身份签署的文件的官方证明,如对文件的登记或在特定日期存在的事实进行记录的官方证明,以及签名的官方和公证证明。但本公约不适用于:(一)外交或领事人员制作的文书;(二)直接处理商业或海关运作的行政文书。

第二条、缔约国对适用本公约且需在其领土内出示的文书应免除认证要求。就本公约而言,认证仅指文书出示地国的外交或领事人员为证明签名的真实性、文书签署人签署时的身份,以及在需要时为确认文书上的印鉴属实而履行的手续。

第三条、为证明签名的真实性、文书签署人签署时的身份,以及在需要时为确认文书上的印鉴属实,尽可能需要办理的手续是文书出具国主管机关签发第四条规定的附加证明书。

案例点睛:

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生效实施。11月7日起,其他缔约国公文书送中国内地使用,只需办理该国附加证明书,无需办理该国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美国是《公约》的缔约国,当事人在美国做的授权委托书,只要附上该国的附加证明书即具效力,在国内做好译文公证后即可使用。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交易登记时,审核当事人在国外做出的授权委托书时,对缔约国适用《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规定,对非缔约国仍适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视频公证:

除了公证委托书要到国外大使馆之外,视频公证也是当下非常常见的一种方式,即使人在国外,只要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也可以进行公证委托,而且不需要到该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等。

视频公证只要受委托人,在公证处人员的指导下,在指定的场所,对委托人打通视频通话,进行身份核对,以及委托的内容进行核实便可,一般办理时间只要2个工作日即可,现场办理大约30分钟可办理完毕。

普通国内公证委托的费用一般在400元左右,视频公证的费用大约在1200元不等,费用虽然比普通公证更费钱一些,但能节约不少的时间周期。国外委托公证需要驱车前往大使馆,再从国外把公证委托书寄回国内,时间周期一般需要30天左右。

因此,我个人比较建议,直接采用视频公证的方式,不至于提前办理公证委托书,有效避免公证书的期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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