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我认为这种说法未免太戏剧化,然而事实却显示出这是一个何等贴切的比喻!
协定还详细说明了如何对进口价和可能的正常价格做公平的比较。
使用这样的尺度,我们在我们的(评估)对象之间进行比较。
现在的疑问是实验式地强迫水平基因的移动和自然状况下是否是一个公平的比较。
应该说拿在设计上效费比高一些的269-CB型来与R-22作比较会公平些。
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应进行公平比较。
但是等等!这不是一个公平的对比。
然而与先前的相似的对照研究相比研究是独立的,因此是公正的比较。
然而,雇主认为这不是一个公平的判断。
这并非是一个公平的比较,因为在很多地方我保留了C代码作为注释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