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的任务就是规制司法权以及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使案件能够在会平、公正的氛围中得以解决。
由拿破仑设立的法国预审调查法官(或称调查法官)[注1]有非常广泛的司法权。
元老会议准备议程送交公民议会讨论,并且拥有极大的司法权力:能独自作出死刑或流放的判决。
接下来,着重论述了行政机关解决纠纷、行使司法权的理论依据。
同时,检察机关自身的固有思想和司法权力的地方化也影响了该制度效能的充分发挥。
在我国,对行政行为实施司法监督具有较为明确的宪法和法律依据。
法律的不完备性;集中监管;准司法权;自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