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捷财经观察|离婚协议的大额赔偿约定是否有效看法官

张捷财经观察 2024-05-17 19:50:20

对于婚内协议中巨额赔偿约定的有效性,一直存在争议。具体案例中,原告朱某与被告郝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但婚后感情不和,多次报警。2023年4月11日,双方签署《协议书》,约定男方在女方引产半年内提出离婚需赔偿15万元,另有《离婚协议书》约定男方支付女方2万元。朱某诉讼要求离婚并支付15万元赔偿,郝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最终酌情判定补偿3万元,并未完全认可15万元赔偿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及债务处理协议,若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法院应认定该协议未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于高额赔偿约定持谨慎态度,认为人身关系不能通过金钱约定,以防止买卖婚姻。案例中,尽管男方在《协议书》中承诺支付15万元,但法院最终酌情判定3万元,显示高额赔偿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获得认可。

传统观念中的彩礼返还问题也是如此,彩礼虽然给了,但离婚时难以全额返还,反映了法律对离婚自由的保护。这与国际及传统观念有所差异,中国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婚姻自由和防止婚姻交易化。

整体来看,中国法律对婚内和离婚协议中的高额赔偿约定较为保守,不易被完全认可。在实际操作中,签署高额赔偿协议时应考虑其合法性和执行难度,避免法律纠纷中的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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