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之旅:国际协议的签署、批准和生效探秘

讲历史的理工男 2024-04-21 23:17:28

我们在阅读近现代历史书籍的时候,里面经常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条约,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通过”、“签署”、“批准”......等各种名词,今天我们就对此做个简单的介绍。

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定义,提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签订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受国际法管辖的书面协定。广义的条约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与文化等各种协定,条约的名称则有公约、协定、议定书、换文、联合国宣言和宪章等不同的称呼。狭义的条约指重大的政治性的协定,如同盟条约、边界条约等。

如果缔约国只有两个,那么就是一个双边条约;是指缔约方为三个或更多主权国家的条约。每一缔约方对其他所有的缔约方承担同样的义务。

条约的“通过”

条约的缔结是个复杂的过程,首先就是条约内容的确定。经过复杂的谈判后,当所有缔约国或者大部分缔约国都认同条约的内容时,就可以表决通过条约了。比如说:1996年9月10日,联合国第50/245号决议通过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这就意味着条约内容得到了认可。

条约的“签署”

条约的签署一般指两种情况:一是缔约方对条约条款的认可,二是缔约方同意接受受条约的约束。对我们非法律工作者来说,可以认为对应着两种签署方式:

简单签署:是指在一国签署条约时,签署须经过签署国授权人员的批准、接受或核准,这种签署方式对应着条约的第一种情况:缔约方对条约条款的认可。这种签署方式一般适用于大多数的多边条约。

最后签署:这种签署方式意味着签约国同意接受条约的约束,无需对条约进行进一步的批准、接受或核准。

通俗来讲,可以认为“简单签署”只是认可条约内容,但此时缔约国尚不受条约条款的约束,不承担法律义务。但缔约国有义务避免破坏条约目的和宗旨的行为。

还是以《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为例:1996年9月24日,中国签署了此条约,是继美国之后第二个签署此条约的国家。

条约的“批准”、“接受”与“核准”

是指一个国家确认受条约的约束。一般情况下,需要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者外交部长签署“批准书”、“接受书”或者“核准书”。

条约批准后,需要交存批准书。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双边条约,则缔约国双方互换批准文书;对于多边条约,是将批准文书交给指定的保存人。保存人是指保管条约的人,保存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国家、国际组织或该组织的行政首长,如联合国秘书长。

条约的“生效”

简单来说,条约生效是指条约对缔约国产生合法约束力的时刻。生效日期可以在条约中明确约定,或者是满足某个条件后生效。还是以《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为例,条约附件2明确规定,需要44个国家交存批准书180天后方可生效。但是由于由多个国家未交存批准书,此条约至今未生效。

条约的“退出”

如果一个国家签署了条约,但又“不玩了”,能不能退出条约呢?答案是肯定的,比如说:朝鲜就在2003年退出了《全面禁止核武器条约》。而俄罗斯本来是已经批准了这个条约的,但是2023年11月2日,在俄罗斯杜马和联邦委员会此前分别通过了撤销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法案后,普京签字批准了这个法案,也退出了条约。给出的原因是:美国也没批准该条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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