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名男子为尝鲜,竟向河中倾倒农药捉甲鱼,被索赔380万!这是不是自食恶果?

经典案例解说 2024-05-06 23:09:09

江西三男子为尝鲜,竟往河里倒农药捉甲鱼。不料毒死了下游养殖户的牛蛙,损失惨重。三人因此被索赔380多万,还面临牢狱之灾。

在江西的一个小村庄里,河水悠悠,两岸绿树成荫。张三、李四和王五,这三个人是村里出了名的“吃货”,啥新鲜玩意都想尝尝。(文中均为化名)

这天,三人聚在村口的大树下乘凉,聊着聊着,就聊到了河里的甲鱼。张三一拍大腿:“咱们去河里药点甲鱼来吃吧,听说那玩意滋补得很!”李四和王五一听,眼睛顿时亮了起来,纷纷点头表示赞同。

说干就干,三人立马跑到镇上的农资店,买了整整二十瓶农药。他们心里想着,这下可要大饱口福了。来到河边,他们看着清澈的河水,心里却没有一丝犹豫,直接将农药倒入了河中。

不一会儿,河面上就开始浮起一只只甲鱼。三人兴奋地捡起甲鱼,心里美滋滋的。回到家里,他们炖了一锅香喷喷的甲鱼汤,吃得是津津有味。

他们却不知道,这场“盛宴”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灾难。

河流下游,钱某正在他的牛蛙池边忙碌着。他养牛蛙已经好几年了,靠着这些牛蛙,他供两个孩子上了大学,还盖起了新房。这牛蛙池,就是他的命根子。

这天夜里,钱某突然发现牛蛙池里的牛蛙开始躁动不安,一个个翻着白眼,像是中了毒一样。他急忙跑到池边查看,一股刺鼻的农药味迎面扑来。他顿时心里一凉,知道这下完了。

钱某连夜请来兽医,但已经无济于事。他的牛蛙一只只死去,整个牛蛙池变成了一片死寂。钱某坐在池边,心如刀绞,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

他想起上游那几个经常药鱼的人,心里顿时明白了是怎么回事。他怒气冲冲地找到张三、李四和王五,要求他们赔偿损失。但三人却态度傲慢,认为钱某是在敲诈他们。

钱某一气之下,将三人告上了法庭。

1、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算不算破坏公私财产?

公私财物是指国家、集体的公共财产以及公民的个人财产。公共财产是指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各种财产。包括国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和其他海陆自然资源;国家控制国计民生的专有财产,如铁路、航空、公路、水运、港口、银行、邮电、广播等部门的装备、设备和其他财产;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类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历史文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以及不能证实属于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具有经济、文化和科学价值的财产;国家在国外的财产和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财产。公民个人财产即属于自己的东西或钱财。还包括精神产品,如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等。本案张三、李四、王五投放农药导致钱某养殖的蛙死亡属于破坏钱某的个人财产,同时三人向河里投毒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自然也属于破坏公共财产。

2、破坏他人财产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首先是民事责任上破坏他人财物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是刑事上,可能会涉及触犯刑法罪名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损坏财物的立案标准如下:(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量刑标准如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往河里投毒,算不算破坏环境?又该怎么判呢?

本案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往河里投毒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触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任何人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采用其他危险手段,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居民住宅、森林、农场、谷仓、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其他公私财产,若危害公共安全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若上述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若是因过失犯上述罪行,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案三名犯罪嫌疑人情节较重,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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