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
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
论侦防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