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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家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12月5日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

根据提示,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提示称,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请社会公众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切勿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以及借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评论列表

春夏秋冬
春夏秋冬 3
2025-12-05 20:44
购物卡是吗?

东方红日 回复 12-06 07:22
购物卡如果变成价格可炒作的,就成了类似玩意儿。 总之,原理虚拟货币这类网络诈骗,不上当肯定没坏处。否则自己当大冤种那不是吃饱了撑的?

东方红日 回复 12-06 07:22
购物卡如果变成价格可炒作的,就成了类似玩意儿。 总之,远离虚拟货币这类网络诈骗,不上当肯定没坏处。否则自己当大冤种那不是吃饱了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