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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结论:刘师傅无责,买卖双方因“货不对板”的合同纠纷不能转嫁给承运人,19吨板

核心结论:刘师傅无责,买卖双方因“货不对板”的合同纠纷不能转嫁给承运人,19吨板油的变质风险及相关损失应由卖方承担,刘师傅可依法维权。 一、法律依据(关键条款) 1.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收货方因“货不对版”拒收,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 2.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条/第八百三十六条:刘师傅完成运输义务,有权索要往返运费、保管费,且可对货物行使留置权(无相反约定时)。 3. 货物变质属于“实际损失”,若因卖方拒绝接货导致,需由违约方(卖方)全额承担 。 二、刘师傅当前紧急行动(按优先级) 1. 立即固定证据:录音(与买卖双方的沟通)、拍照/录像(货物现状、车辆停运时间)、保存运输约定记录(微信/电话沟通截图)。 2. 紧急处置货物:联系合规冷链仓储,产生的保管费后续可向卖方追偿,避免因自身保管不当担责 。 3. 书面催告卖方:通过快递发送催告函,要求其48小时内接货并支付往返运费、仓储费,否则将依法提存货物。 4. 规避处罚风险:向当地交通执法部门说明情况,提交证据证明停运系买卖双方纠纷导致,申请免于相关处罚。 三、后续维权路径 - 协商优先:通过媒体协调买卖双方,明确“货不对版”责任在卖方,要求其接收货物并赔偿刘师傅停运损失。 - 法律兜底: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凭证据主张往返运费(1300元)、仓储费、车辆停运损失费,同时申请对货物的留置权保障权益。 素材取于网络,侵权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