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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诸女士是一名网络女主播,播了一段时间后,公司要求她和大哥“假恋爱”索要礼物

上海,诸女士是一名网络女主播,播了一段时间后,公司要求她和大哥“假恋爱”索要礼物,诸女士不愿意竟被公司起诉索赔30万元违约金及1万元律师费。 2023年6月,上海的写字楼里,诸女士在《艺人主播经纪合同》上签字时,黑色水笔在HR指尖转了两圈。合同写着每月25天有效直播(每天6小时不能消极)、21条短视频,底薪9000元加礼物分成,公司负责培训运营——这是她眼里“靠才艺赚钱”的开始。 四个月后的10月例会,运营主管把手机推到她面前,屏幕上是粉丝“大哥”的私信记录。“试试叫他‘亲爱的’,让他多刷几个火箭。”主管说,公司要她加“大哥”微信,用“假恋爱”话术要礼物,甚至要直接登录她的账号代聊。 诸女士当场把手机推回去,“这不是骗钱吗?”拒绝后的日子,她的直播开始频繁被标“无效”,理由从“表情不够热情”到“背景杂音太大”,底薪迟迟不发,礼物分成也被冻结。 2024年初,法院传票寄到家里,公司起诉她“擅自停播违约”,索赔30万违约金加1万律师费。庭审时,诸女士把运营主管的聊天记录、被标“无效”的直播回放都摆了出来——“他们先让我骗人,现在倒打一耙?” 有人说合同签了就得认,主播中途停播确实违约。但《民法典》第八条早有规定,民事活动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这比具体条款更根本。 直播行业的流量焦虑正在扭曲规则,有些公司把“大哥经济”当成捷径,却忘了网络空间的信任就像玻璃——一旦用谎言敲碎,再难复原。 法院审理时明确,经纪公司要求的“假恋爱”本质是诱导性欺诈,即便合同没写禁止条款,也触碰了法律红线。因为《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说合同要双方真实意思,但当一方用违背道德的方式逼对方履行,这份“真实意思”早就变了味。 更关键的是,公司在她拒绝后用“无效直播”刁难,导致底薪停发,这不是正常管理,而是《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禁止的“滥用民事权利”——就像拿着合同当鞭子,逼对方走歪路。 最终,法院驳回了公司全部诉求。这不仅是诸女士的胜利,更给整个行业提了醒:直播间的规则,不能只由流量说了算。 现在诸女士换了家小公司直播,镜头前她不再强颜欢笑,“礼物多少不重要,至少不用昧着良心说话”。 当打赏特效炸开时,真正该被看见的,是那些没写进合同却刻在人心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