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男子花99元带女友住酒店,不料男子睡觉时,他感觉身上有东西爬来爬去,第二天醒来后男子发现竟然是一只老鼠,男子要求酒店给他道歉,并且赔偿他精神损失费3000元,而酒店说免除房费,但需调查后再协商赔偿,目前事件仍在沟通中。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 事情是这样的。 11月27号晚上,冯先生和女友在佛山666酒店石梁地铁站兆阳广场店花99块钱开了个房。 两人一整天跑景点、逛商场,累得要命,刷牙洗脸后就倒头呼呼大睡。 半夜三更,冯先生迷迷糊糊觉得脖子上一阵痒痒,好像有什么东西在他身上爬,脑子里还嘀咕:“不会是女朋友趁机搞恶作剧吧?” 翻了个身,他也没细看,就又睡了。 可接着,那“痒”又来了,冯先生心里一紧,手忙脚乱想拍拍女友,结果人家呼噜声还响呢,根本不知道这场“爬动大戏”。 他翻灯,环顾了一圈,啥都没瞧见,只好硬着头皮继续睡。 天一亮,女友起来收拾卫生,忽然尖叫一声:有只老鼠! 大家都懵了,原来前半夜在冯先生身上“开派对”的,竟然是一只小老鼠。 它还跑进他鞋子、衣服里转了一圈。 冯先生瞬间惊出一身冷汗,这衣服鞋子全扔了,好几百块钱没了都不说,心里直冒凉气。 冯先生当场火了,马上找酒店理论:给我个道歉,要把我的损失(衣服鞋子一千多)算上,再加精神折磨,合着要我赔3000块。 酒店经理赶紧出来压场,说他们店2019年开业到现在从来没碰到过老鼠,可能是从楼道、隔壁房飘进来的;运营人员和平台负责人也跳出来说:房费我们先给你免了99块,其它的得调查清楚后再说。 冯先生不干,两三次在订房平台上留言催促,还联系了“DV现场”节目帮忙推了个点。 媒体一报道,酒店这才说先做内部调查,调查完就协商赔偿。 法律怎么说?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这种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弄出问题就得负责。 《民法典》也有规矩:只要人身权益被侵害,还造成了恐惧、焦虑,就可以要精神损害赔偿。 老鼠跑你身上,病菌不知道怎么混进来,心理阴影也够呛,这赔3000块要求算是有理有据。 要是换成你,你也得急。 可酒店也并非完全搬不上台面,免房费算个小意思,后续调查结果还没出,我们也不好贴标签。 但从消费者角度看,房间里能睡得踏实才是最关键的。 现在双方僵着,酒店要尽快拿出详实调查报告,给个说法;客户也别光喊赔钱,还得留点证据,保证要求成立。 说到底,这事给酒店也敲了个警钟:封闭空间的卫生、灭鼠、定期消杀检查缺一不可,碰到顾客投诉得快刀斩乱麻,不要甩锅“外部因素”。 至于冯先生,等调查结束再落实赔偿细节,舆论和法律都站他那边,留点耐心,相信会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 这事也给我们提个醒:我们去住酒店前,要多点了解酒店口碑和服务态度那些,如果在入住的时候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我们不要轻易妥协,要敢于维权,学会借助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