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药业”)发布公告,披露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龙春华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告内容,龙春华在减持期限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4.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减持均价为22.34元/股。
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回顾
众生药业于2025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龙春华计划在2025年8月28日至11月27日期间(即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
公告显示,截至减持计划期限届满,龙春华实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了减持,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龙春华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9月8日-2025年11月14日22.34745,9000.09%
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变化
本次减持完成后,龙春华持有众生药业的股份数量及结构发生相应变化。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
本次减持后持有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龙春华
合计持有股份
3,603,862
0.4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00,966
0.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02,896
0.32
合规性及影响说明
公告明确,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不存在违规行为,且与龙春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计划一致,未出现差异。
据了解,龙春华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该股份首次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众生药业强调,龙春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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