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分析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如一方欲出售或转让其所投资的部分或全部,另一方应有优先购买权。Assign(其名词形式assignment)和Preemptive属专业用语。
如果合资公司一方拟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如一方想出售或转让其投资之全部或部分,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不得部分行使,除非转让股东与被投资公司同意。
甲方对乙方向第三方的转让拥有优先购买权。
另外两方享有购买转让股权的优先权。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在同等条件有优先购买权。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第一次明确提出债权性质的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若房屋是共同共有,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效力上的冲突。
在该部分还讨论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诉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此外,该另一方在相同的条款和条件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不足虽然不是一个新课题,但在我国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作为优先购买权之一,是我国民法上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若房屋是按份共有,共有人应优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