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方完成为物品或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
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三十八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二十九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见习期内雇主须向学员发放薪金,政府会向雇主提供培训津贴。
第四百二十二条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