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是人道谋杀,请想想这点,如果孩子出生后才发现缺陷,是否能获准遗弃这个新生命?
沙基尔先生介绍了他的女儿们的悲惨病情,他认为印度政府应该允许医生对她们施行安乐死。
赞成安乐死的人说,安乐死早就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一种特征,只是秘而不宣而已。
在荷兰,安乐死已经被其医疗机构所接受,而且每年公开实行几千例。
在荷兰,安乐死已经被医疗机构所接受,并于每年公开实施数千次。
赞成某些人工流产而反对所有的安乐死,这样做是没有道理的。
但是,重点在此,我想心平气和的、认真的问那些人一句话:“什么叫人道毁灭?”
“安乐死”目前仅在荷兰、卢森堡、比利时、以及美国俄勒冈州合法。
作者明显是对安乐死取支持性的立场,而发言人则对它表示了强烈的反对。
英国产科医师提议积极实行安乐死和对严重残疾新生儿的无痛苦致死术。
药物在这种情况下杀人是所谓的“安乐死”,或安乐死。
根据旧的法律,施行安乐死必须有一名公诉人的直接参与。
但协助自杀以及不同种类的安乐死手术的是非曲直,公众讨论激烈。
安乐死权属于生命权,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选择死亡时间的权利和选择理想死亡状态的权利。
很多人仍然认为为病人施行安乐死是不人道的。